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律师网
 首页   手机网站  有偿咨询   网站导航   业务联系电话:0459-8982183  

当事人缴费必须出具盖专用章的《收费专用票据》的声明


根据《律师法》以及《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律师收取费用以及当事人支付费用,必须在律师事务所,并且必须出具加盖事务所公章的《专用收费票据》,私自收费的,税务方便的责任以及办案质量的责任后果自负。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