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律师法律服务网网站文化
黑龙江律师法律服务网成立于2019年。
一、本所理念和宗旨。
1、本站发展的理念和宗旨,以专业性为生存基础,只能靠专业和口碑,向专业特长律所发展。
2、靠具体业务建立声誉和竖口碑。立足于向各类客户提供精湛、专业的法律服务来建立自己的品牌。
3、追求效益必须建立在成功为当事人维权的基础之上,当事人的利益第一,律所的效益第二。力求将每一笔业务做到**,精益求精。在现有法制环境之下,无论案件大小,都坚持将律师的本份做到**。3、诚信,君子一言九鼎,重于泰山。德行是为人之本,品质是立业之基,德与信为本所追求的品质。在本所组建团队、聘用律师、法律服务评价中均以诚信作为基本原则。
4、负责,有担当、有责任是一个人发展的源动力。是一个单位、一个团体的立足之本。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责任是一切客户信赖、社会认可的最基本的要求。
5、规模化和团队化,本所现在为一家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将以现有的执业律师团队为基础,通过实行专业分工与团队协作,有效整合人力、财力及各种资源,形成和壮大一只高效规范的律师队伍,取得规模效益的经营模式。
二、品牌化经营.
“龙江律师,”已经被本所注册为法律服务类的商标,本所将会把这个品牌做大,做强。品牌化建设为律师服务网的**目标。不盲目追求律所规模,会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同时,不断强化律所品牌化建设、律所文化建设,增强律师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提高陈山律师所的内部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
我站将努力建立和发展与其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作办案机制。引进和培养专业化的律师人才,增强律师事务所多领域的法律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律师事务所多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水平,最终把陈山律所建设成为具有较高水准的中、大型律所。
三、现有的环境下坚守自己的原则。
1、风险告知原则。
收案前必须如实分析并告知案件成败的大致概率,禁止包打胜诉;必须尽可能告知取证不能的风险和法官适用法律的风险和法律之外各种因素的风险;必须提前告知诉讼的各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周期长短等参数;必须明示律师收费的各个阶段。
2、当事人成本原则
收案前须提前告知当事人全部的诉讼成本预算,明示诉讼费、律师费、交通通讯费、及任何有可能临时出现的费用;
收案后仍须在每个诉讼策略前和每个诉讼环节前必须先按当事人角度提前计算诉讼成本并征得当事人同意。
3、道义优先原则。
不得利用专业技能接受帮助不具有道德价值的案件,例如利用管辖权程序拖延病危者的主张权利之诉,利用送达程序拖延垂暮之年老人赡养费之诉,利用十余个工伤流程拖延工伤之诉;
不得接手与任何传统文化、善良生活习俗相抵触的案件,比如为高利放贷者提供法律手段,为各类犯罪者做提前法律预防。
不得接手任何的即便提供了专业服务后也不会获得接受者尊重的业务,无论收费高低。
4、理智原则和性价比原则。
即便能够胜诉,也不得接收下列案件:
不得接收赌气官司,不得利用当事人的情绪和感情波动来收取案件。
不得接手对于委托人来讲没有实际性价比的案件;
不得接手对于委托人来讲没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案件;
不得接手任何胜诉后根本无法执行的案件;
不得接手任何胜诉后判决等同于白纸的案件。
5、同业禁忌原则
不得提供针对任何律师同行投诉类,及任何不利与同行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不得提供针对任何法律、司法行业人员不利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不提供任何背地里投诉、举报等手段类别的咨询,以及干扰他人工作、生活等手段的咨询和服务。
6、核心问题原则
收案前快速找出和解决多方当事人的核心矛盾,快速解决其核心矛盾问题优于收成案件。比如劳务原告缺乏证据时,应促使单位支付款项,优于利用对方证据不足或不熟悉法律程序而胜诉。
收案后也快速解决核心问题,优于单纯追求胜诉判决。比如工伤案件应促使单位积极赔偿,优于利用伤者付不起律师费,无力走完诉讼流程而放弃的胜诉。
7、当事人利益优先原则。
当事人利益优于律师个人经济利益,不可为律师蝇头小利收案;
能维权则收案,力不足则事先拒绝,不得在收案后为迎合强权势力,以及因为任何压力,因为各种因素随意放弃、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8、名节大于经济利益原则,长期利益原则。
坚持名节和口碑大于经济利益的原则;
坚持长期利益大于眼前利益收案,尽量做一起成一起,尽力避免做一起砸一起。
不可为任何眼前私利牺牲律师名节。
律师违反以上各项者,将会被认为人品和能力和行格有缺陷,严重者将被劝转所,将被认为走到任何律所都将会被逐渐代替。